委托流程

对客户抱怨的处理程序

  1、委托单位对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有异议时,应在异议期内提出对检测结果的书面异议申诉。

  2、根据申诉单位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申诉内容,由相关检测室质保负责人会同检测人员,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,如确系报告错误,应将更改或补充文件作为书面答复的附件,一并送交申诉单位。对申诉单位的书面答复,必须在接到书面申诉后一个月之内完成。有关人员需承担相应责任。

  3、若因检测报告差错给被检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时,应向上级有关部门、质检部门报告、给与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。

  4、若原报告经过复查正确无误维持原判,申诉单位仍不服的,应送上级检测单位进行仲裁复测,证实结论正确的,则需要加倍收费。

  5、所有申诉报告、处理报告、复查结果、书面答复复印件待处理完毕后送档案室存档。

  6、检测中心不定期向用户单位征求服务意见,发放征求意见书,改善服务质量。

  客户投诉电话:0512-63457461

  客户投诉邮箱:wjgczljc@163.com